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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又能怎么样?

作者:吾库 来源:www.5qcn.com 2017-1-24 阅读 :1

    对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每位HR者都不同程度经历过公司不太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大小事件,包括HR者主动协商处理好的,也有员工走上仲裁或诉讼而让公司不得不服的,也有引起全国或地方轰动效应发生其他单位最终惊动国家领导层的事件,我们非常熟悉的华为欲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件,其庞大律师团队对劳动合同法精神的屈解可见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过程、难度有多么漫长。虽然时至今日,劳动合同法走过了5周岁的小儿期,在经历许许多多泪如雨下、唾沫飞溅甚至受伤流血事件后,在众多打工者的次次维权艰辛中,我们不得不沉痛宣告:劳动合同法取得了阶段性进步。

    现在,请跟我一起走进发生在2009年夏季的一个真实故事吧。

    A公司是一家从深圳搬到内地的汽车整车装配及制造企业,于2009年春天在当地进行了注册,并开始装修厂房和招聘员工。公司总经理B是深圳集团公司派来的,在集团公司任总经理多年,对本行业、技术、管理等都比较熟悉,而且有自己独特的管理方式。为节约时间和锻炼一批本地熟练工人,公司决定,先租用一个较小的厂房进行前期试生产,同时,公司占用500亩的土地开始进行平整、施工、建设等,预计利用二年左右的时间,新厂房建设完成,租用厂房也同时锻炼出一批成熟的工人。

    C先生是当地人,拥有十多年HR工作经验,而且在广东等沿海一带工作多年,对劳动合同法甚为熟悉,心想沿海大公司来本地投资,能够发挥自己的专长也是很好的,于是经过面试,幸运的被总经理B看中,并安排在2009年3月入职,全面负责公司HR工作的规范和执行。

    在广东工作时,C先生原来所在单位就因单位不严格按照既定奖金方案发奖金、无故克扣工人工资、工伤事件不予理睬等事件被员工告到仲裁庭或法院,公司多次败诉的经历,让公司老板转变了不少简单粗暴或无人性化管理的思路,C先生对劳动合同法更不敢怠慢,不但加紧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更时常与同行进行交流,修正自己的HR管理行为。

    C先生于是到当地劳动部门拿回来1份格式化劳动合同,然后根据自己的经验、理解和公司实际情况,增加几条补充协议,并递给B总审核,B认真看后,修改了一些地方,并增加一条他认为对公司有利的,C先生见也不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就没说什么,于是C先生整理后,填写了印刷申请单,申请印刷2000份,B总同意批准,一周左右,劳动合同书就印刷好了。

    在A公司员工逐渐招聘到100多人时,时间已快到一个月了,在入职时C先生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答应每位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会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许多员工都知晓劳动合同法确实是这样规定的。这时,C先生向B总提出来,由于快到一个月,准备分别与各部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再签劳动合同,公司将承担超过期限的2倍工资,其实签了劳动合同对公司是有利的,即使员工试用期不合格或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只要证据充分,一样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将对公司不利,已经有不少员工前来咨询“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好答复“我们正在准备,接下来就会找大家签的”。B总说,等等吧,先不要签,我们原来在深圳时也不会那么快就签的。

    时间又过了三四天,期间不少员工又来向C先生问询“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啊”,C先生不方便回答是“B总说暂时不签”,只好推口说“还在准备中,就快了”。C先生想,如果不及时签,过了一个月的法定期限,这个责任我是承担不起的。于是,C先生再次走进了B总办公室,希望B总同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出乎C先生意外的是,B总再次没有同意,并批评了C先生,下面是他们的具体对话。

  “B总,每天都接到一些员工前来问询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的事,明天就到最早那批员工入职一个月的时间了,如果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会有想法的,公司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如果及时签了对公司是没有坏处,还有好处的,希望您同意”

   我还是原来的意见,再等等吧”。

  “B总,和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对公司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您明白的,难道有其他顾虑?”。

   “那到不是,如果签了劳动合同,公司就受到约束了,员工就拥有了保护自己的法律手段,对公司会有更多的不利啊”。

   “B总,其实,劳动合同是对双方的约束,如果员工违反了相关规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公司一样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有的还不会产生任何赔偿,我们在参加许多劳动合同法学习和不少公司的实际仲裁或诉讼结果也是如此的”。

   “我这么多年的老总经历,见多了那些员工的表现,巴不得少干活、多拿钱,现在还有这个劳动合同法撑腰,肯定更不会听话的,劳动合同就暂时不签,再等等了”。

   “B总,如果不及时签,员工心里可能对公司有一些看法,稳定性就不好,另外,如果员工抓住公司不及时签劳动合同的把柄,公司就会产生其他麻烦的”。

   “好了,你不会找人到劳动部门去打打招呼,说不受理那些员工的投诉呀”。

   “B总,据我所知,劳动部门已经受理和仲裁了好几起劳动纠纷,有的最后起诉到法院了,这些纠纷最后都是因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而输了”。

   “好了,你不用再说了,反正我不会现在就同意,我就不信了,不签劳动合同又能犯多大个错误,又能违反什么个劳动合同法,又能把公司怎么样?”。

   “B总,那您先忙,我先回去再想想”

    C先生回到自己的办公室,许久没有说一句话,坐在那里发呆,大约过了十多分钟,他才慢慢起身接了一点开水,低头边走边喝了起来,脑袋一片空白,差点撞上了墙壁。

    C先生于是想到了公司的法律顾问,把前后经过讲了一下,希望法律顾问能够劝劝B总。顾问十分认同C先生的意见,第二天就去找了B总,可出来与C先生的第一句话就是“唉”,C先生就明白了,于是没有再问,只是说了声“谢谢”,就各自忙工作去了。

    这个问题一直困绕着C先生,又不能不解决,又不能不得到B总的批准,在公司里再找其他领导或同事去劝B总就不合适,B总可能就会严厉批评自己了。

    C先生于是想到了劳动部门,由于平时有一些交往,与部分工作人员关系还不错,在一次与他们想遇的过程中,C先生就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几个工作人员就出主意说,他们愿意出面帮助,也不希望看到A公司出现员工来投诉的情况。他们就打电话到公司总经办,说A公司有员工来劳动部门投诉“A公司没有及时签劳动合同”,希望A公司改善。

    很快,总经办秘书就把这个信息传到了B总那里。很快,B总就电话C先生过去商量事情。C先生以为是B总会立即答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想到,C先生刚刚走进B总办公室,B总就大发雷霆说“还到劳动部门去告我,真是不得了了,要翻天了,老子就是不信,就不签,看这些家伙有多大能赖,能把公司怎么样?”。C先生见状,什么话也没有讲,只听B总边走边舞动双手边大声发着脾气,C先生站了一会,见B总稍微消了一点气后,就说了声“B总,那我先回去了”。一边嘱咐秘书,要照看好B总,C先生就径直回到办公室。

    C先生见自己用了三招都没有让B总同意,而且还让B总更加生气,真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办法,这让C先生陷入了无限的沉思。于是C先生决定,先按B总的意思办,暂时不签劳动合同,就用“公司会签的,大家再等等吧”对付来问询的员工。

    就这样,时间又过了二个月,期间,C先生又二次征询过B总,还是与原来一样的结果,C先生明白要B总同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到B总认为成熟的时机才行,但这个时间是什么时候,C先生只能耐心等了。

    这个时候,刚好有一批员工送到深圳总部培训回来,受训前是签了培训协议的,可有好几个员工认为,总部给予他们的生活关怀很差,明为培训,实际上全是自己看,而且好多关键的地方根本就不让看,总是找其他借口支开他们,在1个月的培训期间,他们也经常打电话回来反映情况,B总也知道这些,并且委托总部那边相关人员协调过,但没有改善,听说是因为B总当时在总部得罪了一些人,才导致“现在不买帐的”,所以他们感觉什么都没有学到,于是回来后就要求更改培训协议的服务时间(多数想把时间改为1年),否则就要离职。

    C先生了解情况后,召集大家开了会,一边劝大家不要急躁,同时希望大家从长远考虑,与公司共进退,协议已经签订了,要重新签是很困难的,希望大家理解,如果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成绩突出,公司想到大家的,是会给予奖励和肯定。虽然经过近2小时的谈话,大家还是坚持要改协议,C先生也没有办法,只好“劝大家先回去上班,我们先研究一下”。

    C先生把情况反映给B总,同时B总又叫来几个他认为比较信得过去培训过的员工来了解情况,结果与C先生了解和反映的完全一样。这时,B总就是十分生气,认为:公司好心好意派大家去培训学习,提高了操作技能受益的是员工个人,出发之前签订的培训协议,怎么可能因为其他一些意外小事情而修改呀,公司行为的严肃性怎么体现,于是,坚决不能修改协议,同时抛出一句话“要留的就留,不留的给我走人”。

    B总的话并没有让那些员工屈服和让步,而是给公司翻旧帐的说“走人可以,我们要去告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C先生知道这些情况后,不管会不会发生,都比较紧张,于是找到这些员工,说“一事管一事,大家要冷静,不要激动啊,如果去告,对公司、员工都没有好处”。C先生还找了几个员工半开玩笑半严肃的说“一定不要去告啊”,那几个员工口头上是答应了。

    要告公司的事情C先生没有给B总讲,因为只是员工们生气时说的话,而且自己又给他们提醒过。但不知通过什么渠道还是让B总知道了,B总找到C先生,说这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于是,B总要求“公司要出去出击,以免被动”,于是,B总要求“自己找找在当地任副区长的老乡和相关局领导,谈谈此事,要求他们给予劳动部门打招呼,即使那些员工来投诉,要不予理睬”,同时要求C先生到劳动部门活动活动。

    第二天,B总和C先生都去找了相关部门,由于A公司是当地外来投资较大的企业,各接待部门对B总和C先生都十分客气,但说了员工可能会来投诉或仲裁一事,他们都只能说“尽量劝劝,但还是由公司和员工一起商量解决为好”,并说“我们也只能依法办事,希望你们理解,目前本地企业不少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被员工告了,最终都是输了官司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回到公司,B总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开该问题专题会,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待B总将情况说明后,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一言不发。B总坐不住了,他认为:这样的歪风邪气一定要刹住,想绑架公司,这还得了。还用手重重拍了会议桌。同时他讲,他们要告就告吧,看他们能告出什么名堂来,公司奉陪到底。会议很快就散了。

    于是,C先生也没有就此事再说什么,也没有听到其他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议论什么,只管忙着其他工作,过了好几天,一切都十分平静,似乎相安无事。

    突然有一天,区劳动仲裁庭打电话到HR部门,说“请你们派人来取传票,有几位员工申请仲裁,要求你们公司赔偿他们相应的损失”,C先生立即派人去取了传票回来,一看就知道是那些员工的行为,而且清楚明白的写着:要求支付愈期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加班未给的加班费、修改培训协议、退回服装压金等。

    收到此传票后,C先生不敢私自决定,立即找到B总商量对策,B总立即找来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建议:收集对公司有利的证据(包括无加班记录、培训协议及相关车票、说明服装费压金本来计划要退、说员工本来同意延缓签订劳动合同等)、同时再联系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并找区政府相关部门去给仲裁部门说说情况。B总认为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自己亲自出动,上上下下活动了大半天,下午快下班回来公司,静坐在办公室里,既没有找C先生说说情况,也没有找法律顾问,只给秘书说了句“我们尽力了,只有等待事情的发展”。

    这话很快就传到了C先生那里,C先生找到法律顾问,商量对策,一致认为,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及时呈交给仲裁庭。于是C先生赶紧吩咐几个文员,花了二天时间收集资料,并让法律顾问审了下,就立即派人送去了仲裁庭。

    时间很快就到了开庭时间,B总让C先生和法律顾问参加,一到仲裁庭,既没有看到那些员工,只是法律顾问十分熟悉的二名同行律师参加(原来他们二位是员工们的法律援助律师)。在仲裁庭上,他们出具了较为充分的证据和事实,而C先生和法律顾问出具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多数未仲裁庭采纳,这也没有办法,因为毕竟发生了那些事情。庭审中,法律顾问出门给B总打了电话,说明情况后,B总告诉他“坚决不能赔偿,如果仲裁庭不能压住员工,我们就立即到法院诉讼”,公司不愿意协商解决,于是仲裁庭未做出仲裁裁决,留给双方诉讼的机会。

    回到公司,将仲裁情况将要汇报给B总后,B总吩咐法律顾问立即到法院诉讼,据法律顾问回来讲,其实那二个法律援助的律师比他更快的到了法院诉讼。在等待开庭的时间里,那些员工就请长假没有来上班,一是不愿与B总见面影响双方心情,二是他们实际在家里干着自己小生意。在公司员工中间,传开了这件事的相关信息,但C先生没有理会他们,也没有将这样的情况给B总讲,即使有员工问到自己,也只说“法律自有公断,大家不要乱传”。

    法院很快就开庭了,这一次B总也亲自参加了,在庭审中,由于员工方准备的材料和事实都十分充分,而公司准备的材料确实比较牵强,陈述的事实证据也不够充分,有时带有较明显的推断,包括B总在内,也只能说“他们不讲诚信,不知道感恩,公司送他们的学习和培训,回来还告公司,还找出另外的事情来,真不厚道,这样的员工能用吗”。可法院是一个讲事实和证据的地方,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了审判结果,判公司在一个月内给予员工赔偿,同时拥有上述的权利。

    回到公司后,B总十分生气,边挥动双手边大声说,什么劳动合同法,只管员工活进好,不管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即使判公司输,公司要赔偿他们,也不能让他们把钱拿得这么容易,要折腾他们一下。于是吩咐法律顾问立即上述到市中院。

    很快中院开庭了,B总和法律顾问出庭,结果是维持原判,限A公司一个月内全额赔偿员工全部损失共讲63212元整,同时同意双方自宣判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在中院的终审过程和结果中,在B总不再那么气势凌人的回到公司后,C先生明显感觉到B总有了一些变化,特别是B总很快吩咐C先生和财务部,赶紧按中院的审判结果进行赔偿。

    在后来的赔偿金实施中,是C先生打电话让那些员工来领取赔偿的,除了双倍工资、加班费、服装费,另外还增加了未及时全额买社保的费用(C先生只好派人去赶紧补缴),C先生心想:唉,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为了争一口气,维护公司所谓的尊严,于法律规定不顾,又何必呀,如今时代变了,法律规定也变了,再不是可以随意解除和打骂员工的时代了,不知这件事在公司员工中会产生的怎样的影响,就让时间来慢慢抚平吧,这样也好,有了此沉痛教训,我们HR部门的工作可能会好开展点。

    很快,在一次公司周例会上,B总要求HR部门的全部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都要很好的学习劳动合同法,并要求C先生在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不知怎的,C先生就是高兴不起来,心想:为什么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才会意识到法律的威严呀!
(编辑:吾库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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