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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现慢性病\工伤,HR该怎么办

作者:吾库 来源:www.5qcn.com 2017-3-21 阅读 :10

针对员工出现的工伤加慢性病的问题,企业先不要纠结她到底是不是工伤,应先降低风险尽快把社保补齐,这样即使认定下工伤,今后的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也可以由社保基金支付。至于前期支付的费用只有公司承担了,公企业更应该引以为戒、吃一堑长一智,及时为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保,降低今后的用工风险。

再来说说是不是工伤的问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摔了一跤,如果首诊医院认定为新伤,一般工伤部门会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新伤,因为摔倒造成旧伤复发个人认为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也很大。是不是工伤的问题有工伤部门来认定,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来判断,我们只需递交材料等候结果。如果不是工伤,那就按照病假来处理。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了,是否属于慢性病,工伤鉴定部门会给出答案,一般由县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相关专家进行。如果你公司或者职工本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在结论通知书下达后15日之内,可以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那就按照工伤来解决,工伤也是有停工留薪期的,也不是职工想休多久就休多久,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规定请咨询当地工伤管理部门。

比如《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有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六条 所受伤害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八条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哪个部位受伤了,一般都有具体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待遇,过了停工留薪期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享受的待遇如第十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编辑:吾库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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