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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办理员工辞职要注意的四个细节

作者:吾库 来源:www.5qcn.com 2017-2-18 阅读 :3

作为公司的HR,经常会遇到员工辞职。遇到这种情形,HR一定要谨慎操作,务必注意以下四个细节问题,否则会给自己和公司带来无穷尽的麻烦。

第一个细节:认真审查离职原因,咬文嚼字排除“雷区”

HR时刻要谨记人力资源工作中的一些风险,都起始于文字内容!HR在查看员工递交的辞职信时,要快速在脑海中建立一个“链接”,即将文字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迅速挂钩,把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和可适用的合同解除类型对接起来,比照后在脑海中作出判断,该员工的离职有没有什么隐患?

所以,HR在审查辞职理由要结合上下文再三思量,要知道汉语博大精深,这文字的表达要仔细体会,洞察字句后面隐含的风险。具体要注意两个方面:

1、是要明确劳动者的辞职理由,即需要劳动者明确究竟具体以何种原因离职,拒绝出现模棱两可的表述,确保通篇辞职符合客观实际,不要出现歧义。

比如劳动者在辞职信中提及解除理由时就四个字“工资原因”,这样的表述就很容易产生误读。有人会理解为:劳动者不满工资待遇水平;也有人可能理解为:工资未足额支付。

实际上这里是有风险的,不同的解读导致的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原因辞职,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后者如果被证实确有相关事实,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者属于被迫解除,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天堂还是地狱,完全取决于你的细心哦!

2、是避免劳动者辞职理由表述不一,比如劳动者和HR辞职恳谈,又是叙旧,又是感恩,一副依依不舍的画风,但对离职理由却语焉不详,轻描淡写,但实际在离职原因处填写的却是“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发工资”等理由。很多粗心的HR只顾倾听和安抚,不再细细审查书面表述,草草办完离职手续,万万没有想到后来却引发了争议,用人单位被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反戈一击,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所以一定要注意!!!花言巧语不可信,书面依据才重要!

第二个细节:个人原因辞职,灵活掌握“提前三十天”规定。

很多HR都遇到过这种情形:劳动者口头或书面提出辞职后,一分钟都不想在公司多待,恨不得下一秒就要离开,弄得公司很被动,无人接替岗位不说,搞的老板也大为火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规定。

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30天,这样是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在劳动者办理完相关手续,结清相关事宜,岗位也有人及时接替的情况下,也未尝不可批准其提前离职,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灵活操作可以减少用工成本的支出,比如薪酬待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成本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交完申请后就不辞而别,也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记为旷工,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处理。

第三个细节:审查员工签字的真实性,留存有效书面证据

HR们要养成一个习惯,就是在处理员工关系异动有关的各类事件时(请假、加班、调岗、外派学习、生产、辞职等),最好留存劳动者书面填写的记录。如果单位本身有一套人事管理的范本表格,方便劳动者平时按需填写,一定是最好不过的了。这样的好处是,一是避免由劳动者制作书面文书上会产生的各种跳脱表达;二是表格上流程步骤清晰,审批程序明确,一目了然,便于管理。

尽量避免口头、电话、QQ、微信等方式的申请,这样能保证在将来发生争议时手里有充分的书面证据。

有的HR可能会问,如果劳动者因为一些原因不方便书面申请,能不能后补?

这里,我们也要把握好一个度,对劳动者过于苛刻,要求其完成不可能的任务,只会适得其反,引发矛盾。这个时候不妨同意其后补书面申请的要求,然后不动声色地对劳动者的通话记录进行录音,做好取证工作,以防其事后对口头说过的话不承认。

关于签字,首先要保证是本人所签,防止有些不怀好意的劳动者有欺诈的念想,所以能当场签就当场签,尽量避免“隔夜签”、“出门签”、“快递寄送”;其次,要留意劳动者签字的字迹,防止其使用的是变色墨水。

这里有两个建议:一个是对字迹颜色感到怀疑时,可以过片刻再核验一下,查看有没有褪色的情况发生;另一个是可以对照劳动者以前签过字的书面材料,看有没有明显的字迹笔法上的出入。以上种种,建议HR们在不动声色中完成,细节体现情商!

第四个细节:保存辞职信的原件,确保签批流程可控。

劳动者递交辞职申请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意味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表示真实的辞职意思。所以,HR们只要确定劳动者“离意已决”,最好明确提醒对方,辞职信不能撤回,亦不能修改,防止劳动者借故收回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这里要注意,必须拿到辞职申请书,再启动离职流程!

那如果有人问,劳动者先是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公司也启动解除程序了,后来劳动者又借故拿走了辞职申请书怎么办?对于这样的人,那只能罚你抄劳动合同法了。

一般来说,HR收到辞职信后,单位都应该要求劳动者再填写一张离职申请表,然后各部门依次审批签字,核查有无未结事项,最后由相关上级领导决签,同意即可辞职。

这里要注意,HR一定要收好辞职信的原件,而不是看完就退还给对方。对于辞职申请书原件,一定要收取!存好!锁好!因为毁坏,丢失,被偷的情况屡见不鲜!

另外,对于签批程序繁琐的单位,为避免劳动者私自复印,用一套离职交接表复印件对付签批流程,而私下拿走离职交接表原件用来做“其他文章”,在收到表后要好好审查所有的手写字迹是否为原迹,尽量在一天之内办完签批程序,并收回原件。

员工辞职潇潇洒洒,HR却要格外的注意,一封小小的“辞职申请书”有着很大的学问。
昔日旧员工所思所想你无法知晓,但是身为HR我们可以做到最好。这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离职员工的尊重。
(编辑:吾库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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