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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资制

作者:吾库 来源:www.5qcn.com 2017-2-12 阅读 :1

结构工资制吸收了技术等级工资制、年功序列工资制、职务工资制等工资制度的优点,综合考虑了各种付酬因素,把工资细分成若干组成部分,构成动态性的工资结构模式,发挥各部分工资各自不同的功能。

结构工资制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既适用于管理层员工,也适用于一般员工;既适用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也适用于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工资的各个组织部分均有其质和量的规定性,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一般由以下五个部分组合而成。

(1)基本工资。与员工的基本生活费用相对应,功能是保证人力资本的简单再生产;
(2)职务工资。根据职位的五大付酬因素(工作责任、工作技能、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和工作心理)设计,与职位类别和等级相对应,功能是促进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上进心;
(3)技能工资。与员工的技能水平(一般是与职位要求相关的技能而不是员工拥有的全部技能)相对应,功能是促进员工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的企业将这种工资并入职务工资;
(4)年功工资。与员工在企业的连续工龄相对应,功能是鼓励员工长期服务;
(5)奖励工资。也叫效益工资,与员工的突出绩效相对应,功能是鼓励员工多做贡献。有的企业将这种工资并入奖金。
使用结构工资制进行工资方案设计时,一般可以得到两种工资方案——如果职务工资的权重达到80%以上,就形成了“职务工资方案”;如果技能工资的权重达到80%以上,就形成了“技能工资方案”。

结构工资制

结构工资又称分解工资、组合工资。结构工资制一是能使职工的工资与其素质、能力、劳动态度、资历、贡献等各种因素挂上钩,职工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状况发生变化,都可以直接在工资收入上得到反映;二是既考虑了潜在形态的劳动(人能够劳动的根据),也顾及到流动形态的劳动(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自然表现)、凝结形态的劳动(劳动实现的物质证明),从而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三是采用这种工资制度时,工资的各种职能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既照顾了青年职工的特点,又考虑了老职工技术水平高、工龄长等特点,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四是结构工资制一般以职务(技术)为主,以资历、奖金、津贴等因素为辅,因而能够鼓励职工努力钻研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从而促进整个企业素质和企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

结构工资制是根据决定工资的不同因素及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划分为几个部分,通过对几部分数额的合理确定,汇总后,确定劳动者的报酬。被分解的各部分工资既有其独立性,相互之间又有密切联系,并互相制约,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形成一个整体。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原则,是将工资总体分割成职能不同的若干单元。根据工作性质与特点的不同,不同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组合形态。

结构工资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即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它是全部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基础工资主要起保障的职能,其目的是保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基础工资的水平应能维持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确定基础工资的具体数额,应依据生活消费量的调查数值。
(2)职务(或技术、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是按照职工所担负的职务(岗位)的技术业务要求、劳动条件、劳动强度、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的。它是结构工资中主要部分。在结构工资制中建立职务工资单元,既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又可以鼓励职工积极上进,努力提高技术与专业水平。结构工资中职务工资单元的具体确定方法,与职务工资制的做法近似。有的采取一职一薪,有的一职多级,一级一薪。职工明确职务(或职务级别、技术级别、岗位级别)后,即据此领取职务工资。职务变动后,这部分工资也要发生相应变动。
(3)年功工资。根据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的工资。年功工资增长主要取决于职工工龄的增长,同时,也要与考勤、考绩相结合。它使职工长期的劳动积累得到补偿,并有利于鼓励职工长期安心本职工作。
(4)技能工资,又称劳动技能工资。它是根据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通过技术考核来评定。就其性质来说,它与岗位工资有相似之处。但是,由于目前很多职工的实际技能与其所从事的工作并不相符,因此,只有将技能工资与职务(或岗位)工资区分开来,单独设置,才能更加准确地对职工的劳动量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在执行结构工资制时,职工的技能工资只根据技能水平的变动而相应改变,与其工资职务或岗位以及年龄因素无关。
(5)效益工资。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以及职工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计算并支付,常以计件工资或奖金的形式出现。

实施结构工资制时,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支付,常以计件工资或奖金的形式出现。
实施结构工资制时,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第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工资制模式。对企业来说,在采用结构工资制时,其结构模式可以更加灵活。
确定了结构工资制的组成单元后,就要安排各工资组成单元之间的比例关系。在工资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工资中用于保障职工生活需要的基础工资所占的比重过大,那么根据职工岗位、技能及劳动状态等因素而确定的非固定工资所占的比重就要减少,这样做显然与按劳分配的原则相悖。固定部分过小,或者取消,可能会使一部分职工在心理上难以接受。目前,基础工资都是根据职工基本生活费支出计算的,基本上是一个可多年不变的定值。年功工资也已有具体的规定。剩下的部分,一些专家认为职务和技能工资单元应占较大比重,奖金或效益工资应该次之。

第二,确定各工资单元的内部结构,包括各单元的内容(如在岗位工资单元中是采用一岗一薪还是一岗数薪,以及各岗位的顺序、岗差系数)、最低工资数额以及增资办法等。
第三,制定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在制定这一方案时,首先应该做好基础工作,包括对全体职工登记造表,根据年龄、工龄、技术等级、工作岗位、素分析归类。
入方案测算,然后,根据初步确定的结构工资制定各单元工资标准,教育程度等因将全体职工纳并根据工资总额状况加以调整。同时,还要拟定实施的具体办法。一般来说,在实施方案拟定以后,应当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不断加以完善。

结构工资制可广泛适用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应用于企业时,不仅适用于能直接计量劳动数量、质量和效果的企业的管理、技术及生产辅助部门的职工,对于不能直接计量劳动数量、质量和效果的企业的管理、技术及生产辅助、后勤服务部门的职工,也是适用的。
(编辑:吾库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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