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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绩效奖金及提成管理制度

作者:吾库 来源:www.5qcn.com 2017-2-12 阅读 :2

    第一条  目的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士气并以提高营业绩效为原则。于每年末会计年度终了时,可提列税后盈余之一定比例金额作为犒劳股东、干部及员工一年来的努力与辛劳。
    第二条 奖金金额应于每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当年度纯利所得,并在结算后一个月内(或翌年3月止)依实施支付计算方式与薪资合并发放。
    第三条 奖金计算方法及发放标准
    公司在结算营业所得应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以各店为单位
    1.销货总额-销货成本(期初存货十进货-期末存货)=销货总利益(销货毛利)
    2.销货总利益-各店营业费用=部门利益
    3.部门利益-应负担总公司营销费用=经营利益
    (二)营业外之各项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1.各门市(店)营业外费用(依各门市(店)销货总额比例分配)
    各门市(店)营业费用/各门市(店)营业费用总额×销货额=各门市营业外费用
    2.总公司费用比例
    (门市薪资+一般管理费)/各门市员工总数×店别员工数
    3.房屋租金则按实际平米数计算之,但若为设立于大楼时,则仅以营业面积计算。
    4.折旧费、修缮费等营业费甩,采用实报实销。
    第四条  奖金分配额之计算
    (一)经营利益-课征税额一税后纯益
    税后纯益×奖金比率=奖金分配额
    (二)奖金分配额/4=奖金实际分配额及分配对象
    (三)依奖金分配对象之金额支付员工时,则需扣减已支付之定期奖金后,并依下表所列之标准支付。
    (四)同一门市(店)内之重要兼职人员奖金,则由人事科另行制定。
     第五条 本规则中第三条及第四条之数据资料,应于管理会议上讨论过后,以符合实际需求数字修正并实施。
    第六条  本规则所加发之绩效奖金若为0或为亏损时,则需衡量公司政策是否受市场或社会经济变化的影响,并由董事会议评定是否可提列其他津贴作为支付努力者的奖金。
    第七条  奖金分为定期奖金及决算奖金两种,主要支付对象以奖金支付日仍在职者。
    第八条  定期奖金之计算期间分别于每年6月及12月计算并支付之。
    第九条  定期奖金之结构包括下列三项:
    (一)基本奖金;
    (二)等别加算奖金;
    (三)年资加算奖金。
    第十条  基本奖金和等别加算奖金之计算,乃以基本薪资及责任津贴为基础,并依各职等员工之给薪率相乘成绩再乘以出勤率后所得之金额即为其奖金支付额。
    第十一条 基本奖金中之给薪率在衡量公司的业绩及员工考绩评定等级别后,分别计算之。
    第十二条  等别加算奖金之给薪率,则依下列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  出勤率的计算乃依照人事科所制定之标准计算,其规定如下:
    出勤率=1-0.07×缺勤日数+0.025×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等缺勤时数(2小时以内者)
    第十四条  凡于公司任职服务满三年以上者,则依下列规定加算年资奖金:
    第十五条  决算奖金(奖金分配)乃根据当年度内之收益比例及奖金分配规则,支付前一年度员工共同努力的成果与奖金额。但以支付当日仍为在职之员工为限。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家电企业销售人员绩效奖全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鼓励销售人员发挥工作潜能,积极拓展市场,促进公司产品的营销,维护公司的正常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公司销售业务代表以及销售业务的主管人员(主任级及其以上人员)。
    第三条  奖励计算的标准时间为每月月初至月末。
    第四条  销售业务代表奖励办法,根据销售达成率,收款达成率、客户交易率三项指标综合评定。
    1.计算公式
    ①销售达成率=(销售金额一退货金额)/销售目标金额×100%
    说明事项;等式右方最高按 150%计算(之所以限定为最高上限,是因为目标制定过低或某些突发事件出现.而非销售人员个人努力的结果)。
    ②收款达成率=货款回收率 × 60%+回收周转率 × 40%-实际收款额/1月应收款余额+本月实际销售额×60%+90/∑实际收款额x(货款到期日-收款基准日/∑实际收款额 × 40%
说明事项;
    a.货款回收率低于40%(即等式右方的前项低于24%)时,不计奖金。
    b.现金扣5%的客户,等式右方的后项货款到期日应加75天。
    c.收款基准日为次月十号。
    d.后项的分子数是指公司所允许的最长票期(从送货后的次月一日算起)
    ③客户交易率=∑每日交易客户数/250×50%+当月交易客户数/总额户数xa
    说明事项:
    a.等式右方的前项最高按”%计算,即z最高为150。(250是指每月工作  25天,每位销售人员最起码每天应拜访10位客户。因前项的 50%加后项的。的百分数超过 l00%,所以限定30%为最高限。)
    b.当月交易客户数对客户不可重复计算。
    c.总客户数在100户以上者,a定为90%。
    总客户数为100一99户者,a定为80%。
    总客户数为80-89户者,a定为70%。
    总客户数为70-79户者,a定为ed%。
    总客户数为ed-to户者,a定为50%。
    总客户数为59户以下者,a定为0。
    (总客户数是销售人员负责区域内的有往来的客户总数。)
    2.奖励金额标准
    奖励金额标准表
    第五条  销售业务主管人员奖励办法。
    1.计算公式
    产品销售达成率=(销货量-退货量)/A部甲产品销售目标量40%+(销售量-退货量)/A部乙产品销售目标量255+销货量-退货量)/A部丙产品销售目标量10%+(销售额-退货金额)/B产品销售目标金额20%+(销售额-退货金额)/C产品销售目标金额5%
    说明事项:1.等式右方各项产品的达成率最高以权数的150%计算。
    ②仅负责单项产品销售的业务主管人员,则比照销售业务人员的办法办理。
    2.奖励金额
    第六条 奖金的核算单位。
    由领取奖金的单位负责计算奖金金额,并于次月十五日以前提呈,在工资发放日同时发给。稽核科应按时进行抽查工作,以稽查各单位奖金核计的正确性。
    第七条  奖金领取的限制条件。
    1.若有舞弊隐瞒及不正当的虚伪销售、收款及虚设客户冒焦碳奖金的事情,一经察觉,除收回奖金外,还要停止该员工及该单位主管人员半年内获取奖金的资格,同时按人事管理规定另行处置。
    2.当月该销售业务代表若发生倒帐事件,除该员工及其所属主管人员不得领取该月奖金外,还要依照例账赔款办法处理。
    第八条  国外销售部的奖励办法另行研究。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元月一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餐饮业绩效奖金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之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的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程度等给予其评定外,对于员工福利及奖金提成制度,亦详加规定之。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任职满14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之;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第三条  奖金结构
    本规则所制定之奖金,包括下列十三项:
    (一)模范员工奖。
    (二)礼貌奖。
    (三)最受欢迎奖。
    (四)工作绩效奖金。
    (五)考勤奖金。
    (六)激励奖金。
    (七)介绍奖金。
    (八)全勤奖金。
    (九)奖学金。
    (十)礼金及慰问金。
    (十一)小费。
    (十二)年节奖金。
    (十三)年终奖。
    第四条  模范员工奖
    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之从业人员(合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并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
    第五条  礼貌奖
    为加强顾客对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仁间之默契,增加各部门之配合度,原则上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挑选最具礼貌之从业人员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外,颁发sic元礼券  一张以兹鼓励。
    第六条  最受欢迎奖为使同事间能够相片融洽并让顾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务亲切的态度,每月由各门市全体同仁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人员,除在每月月初例会中表扬及颁发500元礼券一张外,并于各门市公布栏内颁布,同时可让顾客分享其喜悦。
    第七条  工作绩效奖金。
    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当月份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贡献度等多项评核)之考核外,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工作绩效奖金,其核发标准如下:
    第八条  考勤奖金
    公司依据全年度员工勤务表现及贡献程度后,并按下列规定发放标准支付之:
    (一)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绩成绩平均 80分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二)勤务满半年以上者,其考绩成绩在80分以上者,则依勤务月数乘以半个月的本薪比率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三)勤务未满半年者,原则上不予以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酌量奖励之。
    第九条  激励奖金
    为激励各部11人员缔造经营佳绩,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照下列规定评核:
各部门平均三年内营业总额/珊650.10=月业绩目标(基础目标)
    (一)每周内连续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节假日)超过基础目标.则于次周发放激励奖金:
经理(副理)l,000元礼券一张
管理职人员500元礼券二张
基层勤务人员500元礼券一张
    (二)连续两周内突破基础目标时,则在第二周奖金加倍发放。
    第十条  介绍奖金
    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介绍他人到本公司服务并经人事科面试考核后任用,满六个月以上且无违反公司规定者,则给予介绍人员奖金3,000元,但未满六个月即离职者,则不予以发放。核发的奖金应于被介绍人员满六个月后,与薪资合并发放。
    第十一条  全勤奖金
    员工在规定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之:
    (一)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月发放全勤奖金1,000元以兹鼓励。但以正式任用人员为限。
    (二)兼职人员(合计时、计件人员)执行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给予全勤奖金500元以兹鼓励。
    (三)会计年度期间(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全年度皆为全勤者,于农历过年后第一天上班团拜时,当场予以表扬并发放3,000元奖金以兹鼓励。
    (四)新进人员自任职日起至会计年度终了为止,任职满6个月以上无缺勤记录且考绩成绩在 85分以上者,亦具第 3项之资格,可给予其奖励。
    第十二条  奖学金
    为鼓励在职人员发挥所长,利用勤务时间外作自我充实进修,进而带动全体同仁间提高各人之专业素养所制定之奖金而言。其规定如下:
    (一)会计年度期间之季考绩,连续达85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人应于每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在学证明、缴费收据等),并经人事科评定通过后,予以支付。
    (三)奖学金之发放标准如下:
    (四)奖学金适用范围,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员,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限。
    第十三条  礼金及慰问金
    公司经营方式以大家庭为不变原则,对于员工之婚丧喜庆及伤残住院时,可按员工服务年资,从福利基金中提拨相等之金额作为慰问祝福;其支付标准如下:
    (一)结婚礼金
    依申请人之职位年资基准额的100%计算之。
    (二)住院慰问金
    1.因业务上之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门主管人员,应当即代为办理劳保手续外,并支付该员工年资基准额的70%作为慰问金.另30%则以购买慰问品。
    2.非业务上之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该员工年资基准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买慰问品。
    (三)丧亡慰问金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之丧亡者,则依该员工年资基准额的100%发放之。
    2.本人丧亡者,除由各部门直属主管代为申请劳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职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的300%抚恤之;非因公殉职者,则依年资基准额的100%抚恤之。
    (四)生产慰问金
    任职满一年以上之已婚妇女(不合兼职员工),除依劳动法之规定给予留职停薪及代为申请劳保医疗支付外,并依年资基准额的百分比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买慰问品。
    第十四条  小费
    小费之计算期间从当月月初起当月底为止,并与当月薪资一并发放。小费之发放标准如下:
    当月各北京市小费总额/各北京市总人数=小费平均金额
    (一)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定期契约人员),可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之金额按侠客支付之。
    (二)假日计时人员之小费,则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的  二分之一支付。
    (三)当月勤务日数超过15日但未满30日之正式任用人员,则以支付平均基准额的三分之一为基准;兼职人员勤务日数超过15日-30日末满时,则支付平均基准额的四分之一。
    (四)新进员工勤务时间未满一个月或当月申请离职之从业人员,原则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年节奖金
    公司为加强员工向心力并犒赏员工平日之辛劳,于端午节及中秋节分别给与酌量奖金以兹鼓励。其支付规定如下:
    (一)满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全额奖金;兼职人员(不含计时、计件人员)满一年以上者,则支付半额奖金。
    (二)满六个月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员,则依实际勤务月份。12 x奖金额,即为该期间年节奖金;兼职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三)未满六个月以上之从业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四)支付金额,则由公司视该人营业成绩,另行制定之。
    第十六条  年终奖金
    公司视当年度经营状况及各人对公司贡献程度、出勤率、考绩成绩等多项评核后,依其成绩比例发放;其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基本薪资一个月份作为年终奖金;兼职人员则采取半额支付。
    (二)服务满半年以上者,则按实际勤务月数比率核算;兼职人员则不予以支付。
    (三)服务未满半年以上者,则不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内部创业制度
    几任职在副理职位以上之高阶主管人员,始具内部创业资格,并可在公司所开发之新营业地点内自由投资,但投资持股比例则须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第十八条  修订
    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则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代为释疑义;尚若有修订之必要时,则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议方案后,呈报董事会评核之。
    第十九条  施行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编辑:吾库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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