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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产假 年终奖一分不能少

作者:吾库 来源:www.5qcn.com 2017-2-6 阅读 :2

【案例简介】

    常某于2014年2月入职某公司,月工资12000元,2015年6月起其休产假4个月。公司未足额支付常某2015年度的年终奖。公司称其《员工手册》对年终奖的支付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一)款明确规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员工个人表现,凡服务满一年的合同制员工,经年终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税前月标准工资的全额年终奖金。”《员工手册》同时规定,员工每休一个月产假递减1/12年终奖金,据此,常某2015年应发年终奖数额为8000元,公司不应再支付年终奖差额。

【案例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该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休一个月产假递减1/12年终奖金的规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公司据此扣减常某的年终奖亦缺乏依据,故判决公司应支付常某年终奖差额4000元。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年终奖进行约定后,年终奖就成为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依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年终奖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女职工休产假要对年终奖进行扣减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而也是无效的。因此,用人单位依据此《员工手册》决定扣减常某的年终奖的做法应予以纠正。综上,年终奖作为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产假为由扣减。
(编辑:吾库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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